海棠书屋 > 都市小说 > 财色美利坚 > 第七十四章不舍的关之琳
    到了十月底,杜奇添加了一个新的座驾,一辆全新的路虎,现在的路虎品牌还没有变成被印度人收购之后的情况,其质量还是很有保证的,正好关之琳也结束了演技培训,她从洛杉矶直接跑到了斯坦福大学,找杜奇腻了四五天,杜奇决定开着这辆全新的路虎来一段公路旅行。

    在二次大战前期,罗斯福新政期间,为了让失业的人们有工作,政府开动印钞机,开始大规模的雇佣人手修建高速公路,甚至许多当时人迹罕至的地区都修建了许多的高速公路。

    在这些高速公路开车,通常都是每小时160/170公里每小时的速度起,比起国内的高速公路的速度要快得多了,加上美国家庭都有汽车,居住点相对分散。

    所以美国民众出行,数百公里的范围内,大多都会选择开车,而不是火车,即便是乘坐了火车,下了火车常常也需要再开车才能够到达目的地,还不如直接开车,如果是在比较远,就坐飞机,等将来飞机票价格渐渐下降,坐飞机出行就更多了,乘坐火车出行的情况也就更少。

    所以综合实际的情况,美国的火车大多是用来拉货的,拉人的车次极少,高铁在美国也流行不起来。

    当然,因为在美国的高速公路车速很快,所以许多寻找刺激的人甚至会专门到那些人迹罕至的路段上飙车,上演真实的“速度与激情”,正是因为有着这样的文化和生活基础,这一类的飙车电影,才能够在美国火爆起来。

    窗外红霞满天,旁边能够看到海岸,来自太平洋的水汽随着海风灌入车子里面,杜奇一边开着车,一边调整车里收音机的频道,选择了披头士摇滚乐。

    车窗大开着,路边风呼呼灌进车内,吹得旁边关之琳的长发飞起,手中却拿着地图给杜奇指路,两个人准备在西海岸来一次旅行。

    后车厢里准备了足够的食物和用具,后面的座位很宽敞,白天赶路,晚上就在车里休息,甚至在天气晴朗的夜晚还能睡在车了几句,然后举着手中火把扔向柴堆,周围人们就开始狂欢起来了,不少的居民围着火堆跳起热舞,惹来阵阵叫好声。

    杜奇拉着关之琳跳了一会,然后在旁边找地方坐下,喝了一些居民自家酿的葡萄酒,关之琳喝了一点,小脸上很快涂上了一层红霞,对身边的杜奇道:“奇哥,这里很热闹,很有意思 呢。”

    杜奇笑着说:“有的时候,享受惯了城市的奢华,稍微来这里体验一下不一样的感觉也不错,等到了年底,就是回香港的时候了。”

    听说要回香港,关之琳感觉有一些舍不得,在美国虽然大部分时间都在学习训练,那些老师的要求都很严格,尤其是那些塑形教练,需要她每天都做运动,控制饮食等方法维持身材。

    不过知道了塑形的好处,出于对美丽的追求,关之琳还是完成的不错,她虽然喜欢享受,但出于对于女人美丽的追求,还是训练的十分认真。

    何况在美国住的比香港舒服,还不用回家看父亲和后妈的脸色,周末的时候,还能够和杜奇一起去外面逛街,去高级餐厅吃大餐,让她颇有一些‘此间乐,不思 蜀。’的感觉。